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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学院 管理培训 技术交流

衣物洗涤质量要求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次数:1716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经营服务中对衣物洗涤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活纺织品衣物洗涤经营活动的各种洗染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625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SB/T 10783 洗染业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78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染业 laundry and dyeing industry

  专业从事衣物和公用纺织品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经营服务的行业。

  3.2  衣物 clothing

  日常纺织、皮革等用品。

  3.3  洗涤 laundry

  利用各种设备、工具等机械力、洗涤剂,在介质(如水、干洗剂等)中对衣物进行清洗的程序。

  3.4  花绺 uneven color

  衣物经洗涤、染色后,同一面料出现颜色不一致,不均匀的现象。

  3.5 亮光 pressing mark

  熨烫后留在衣服上的亮痕。

  注:俗称“极光”。

  3.6  皂花 Soap flowers

  衣物上残留的洗涤剂痕。

  3.7  污渍 stains

  附着在衣物上的脏迹。

  4 要求

  4.1 外形

  基本保持原有风格,无明显变形。

  4.2 外观

  整洁美观,各部位自然平服、无新增折皱、亮光、拉毛、起球、损伤。附件齐全,原有褶骨位置正确不偏离。

  4.3 色泽

  颜色和光泽基本与原色一致,无明显掉色、无变色、无串色、无搭色,无花绺。

  4.4 气味

  无异味。

  4.5 手感

  基本保持原有手感的柔软、弹性。表面滑爽无粘腻感。

  4.6 洁净度

  整体洁净、透亮,无残留洗涤剂痕迹,无污渍(顽固性污渍除外)。

  4.7 卫生

  4.7.1 PH值达到6.5-7.5。

  4.7.2 经过洗涤的衣物应达到:

  ——******总数:≤200cfu /25㎝2;

  ——大肠杆菌:不得检出/50㎝2;

  ——致病菌:不得检出/50㎝2。

  5 洗涤服务要求

  应达到SB/T 10625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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