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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店达标条件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次数:2424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洗染店等级评定原则,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并配备有相应设备的洗染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199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2929  皮革毛皮衣物洗染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SB/T 10624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

SB/T 10625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SB/T 10783  洗染业术语

《洗染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78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染业laundry and dyeing industry

专业从事衣物和公用纺织品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经营服务的行业。

[SB/T10783,定义3.1]

3.2  

洗染店 Laundry and Dyeing Store

从事衣物的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

4 等级划分及标志

4.1 洗染店达标条件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4.2 洗染店等级标志以五角星为符号,用五颗五角星表示一级,四颗五角星表示二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级,二颗五角星表示四级,一颗五角星表示五级。

4.3 洗染店等级证书和标志牌匾由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洗染店等级标志牌匾的公示为:上方书写“等级店名称”;中间以“五角星的数量表示该等级店的等级;落款为评定单位。

5 评定和管理原则

5.1 等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

5.2 授权机构作为等级评定机构,对申请评定的洗染店进行等级评审。经评审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洗染店,由评定机构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和标志牌匾。

5.3 等级评定机构每三年对已评定等级的洗染店进行一次复评,每年进行年检,对等级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的洗染店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降级或取消等级并收回等级证书、标志牌匾,一年及一年以上未检的重新评定。

5.4 在有效期内申请升级的洗染店,应在现等级评定一年后书面申请提高等级的评定。

6 等级划分依据及评定方式

6.1 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基本条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经营管理、服务规范、技术力量等。

6.2 一个独立的洗染店评定一个等级。如果企业由若干分店、附属店和连锁店组成,应按各店的实际情况分别评定等级。

7 基本条件

7.1 经营活动应符合SB/T 10624、《洗染业管理办法》的要求。

7.2 衣物洗染加工质量应符合SB/T 10625的要求。

7.3 皮革、毛皮衣物护理后应达到GB/T 22929的要求。

7.4 服装干洗应符合GBZ/T 199的要求。

7.5 室内装修应符合GB 50222、GB 13495的相关要求。

7.6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 18883的要求。

7.7 各等级洗染店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附件A
(规范性附录)
洗染店达标条件

A.1 一级洗染店要求
             一级洗染店应符合表A.1要求。


    

 
 
A.2 二级洗染店要求
    二级洗染店应符合表A.1要求。


 
 
 

A.3 三级洗染店要求
        三级洗染店应符合表A.1要求。

 

     
 

A.4 四级洗染店要求
        四级洗染店应符合表A.1要求。

 

A.5 五级洗染店要求
        五级洗染店应符合表A.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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