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黑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会员申请
协会会员 会员单位 会员申请 会员风采

黑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会员申请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次数:2068次

(一)个人会员:洗染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与洗染行业有互动关系的相关人员,热爱洗染事业,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团体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洗染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与洗染行业有互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别性质,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团体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例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

(四) 能按期交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 对于热心洗染事业,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各界知名人士和各有关单位领导,可由常务理事人直接聘请为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对本团体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优先供应本团体编辑出版的有关图书、资料、刊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完成本团体所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主动向本团体提供有关资料,反映行业情况;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并尽力为本团体筹措活动经费,积极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触及刑法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一届5年)

会长50000元/年;

副会长5000元/届;

常务理事3000元/届;

副秘书长3000元/届;

理事单位2000元/届;

理事1000元/届;

团体会员500元/届;

个人会员300元/届;

上一篇:黑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会员申请注意事项_新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