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会员:洗染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与洗染行业有互动关系的相关人员,热爱洗染事业,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团体个人会员。
(二)团体会员:洗染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与洗染行业有互动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别性质,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团体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例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
(四) 能按期交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团体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 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 对于热心洗染事业,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各界知名人士和各有关单位领导,可由常务理事人直接聘请为会员或名誉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对本团体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优先供应本团体编辑出版的有关图书、资料、刊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完成本团体所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主动向本团体提供有关资料,反映行业情况;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并尽力为本团体筹措活动经费,积极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触及刑法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一届5年)
会长50000元/年;
副会长5000元/届;
常务理事3000元/届;
副秘书长3000元/届;
理事单位2000元/届;
理事1000元/届;
团体会员500元/届;
个人会员300元/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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