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黑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标准
会员服务 行业标准 织物鉴定 法律服务 战略合作 职业鉴定

洗衣服务合同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3-09-19 浏览次数:382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在洗染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要求及服务约定。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洗染服务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洗染业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75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3 基本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营者在承接洗染衣物时应与消费者签订洗染服务合同。

3.1 衣物现状

消费者送洗染衣物应如实告之衣物以下情况:

3.1.1 衣物名称(含颜色、面料材质、男女款式)。

3.1.2 衣物数量、品牌。

3.2 检查衣物

经营者在承接洗染衣物时应当场对衣物状况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合同上注明,履行下列责任:

3.2.1 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品是否齐全。

3.2.2 提示消费者衣物的易损及贵重饰品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

3.2.3 应查明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色花、虫蛀等现状。

3.2.4 应事先告之消费者衣物在洗染服务以后的效果。

3.3 服务方式

经营者采用的洗染服务方式,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并在合同上注明。

3.4 服务费用

经营者应准确计算并告之消费者按规定收取的洗染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3.5 送取日期

经营者承接洗染衣物约期要迅速、准确、送、取日期均应注明。

3.6 双方签字

洗染服务合同应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双方共同留有电话、地址、联系方式。

4 服务约定

4.1 经营者承接洗染衣物时应当场将检查衣物的结论在合同上注明,并告之消费者衣物洗染服务后的效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4.2 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达到《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要求,或达到消费者在合同中提出的要求。

4.3 消费者取衣时,应当场仔细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场提出,与经营者及时确认,发生衣物损伤、损坏及经营者欺诈行为等争议,拟按照《洗染业管理办法》处理。

4.4 价格在2000元以上的******衣物需洗染服务时,经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衣物精洗服务合同》。

4.5 消费者应持洗染合同取回衣物,洗染合同丢失,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挂失和取衣手续。

4.6 消费者逾期30日未取衣物,应每日按洗染费5%向经营者支付保管费,经营者逾期未交衣物,亦每天按洗染费的5%赔偿给消费者。

4.7 对发生洗染消费争议的,经营者应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洗染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皮革毛皮衣物洗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