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黑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标准
会员服务 行业标准 织物鉴定 法律服务 战略合作 职业鉴定

黑龙江洗染业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22-09-20 浏览次数:999次

黑龙江洗染业行业自律公约

******章

******条 本公约是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与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宗旨,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为了促进洗染市场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当的经营权益和声誉,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特制定本行规公约。

第三条 凡在黑龙江省从事洗染业经营的企业,包括隶属于各个系统、各种经济成分的、不论专业的、兼营的、综合性的洗染企业,都倡导遵守本行规。

第四条 洗染行业协会负责行规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业道德

第五条 洗染企业必须文明经商,优质服务,坚持执行商务部《洗染业管理办法》,自觉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第六条 严格管理,加强基础管理建设,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七条 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倡学知识、学技术,不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增强为消费者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研讨、交流、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 遵纪守法,自尊自律,严格依法经营,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行业和企业的形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 诚信经营,公平交易,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环境。

 

第三章  行业规约

第十一条 门店容貌整齐清洁,招牌醒目,店堂明亮,通风良好,营业人员服饰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在店堂内告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十三条 洗、烫、染、织等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均应该参加有关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坚持明码标价,不得任意涨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格竞争,严禁以价格手段损害其他企业利益的不平等竞争行为。

第十五条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设备、化料,提倡分类洗涤,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六条 发生洗涤事故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因操作等原因造成衣、物损坏应当赔偿,赔偿办法按国家或当地******标准执行。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促进行规公约的执行,定期开展评比活动,对执行行规公约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并以多种形式,在行业内外公开表彰宣传。

第十八条 黑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负责接待和受理单位与个人的来信来访,并做好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对有违反规约行为的单位,由黑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对违反规约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批准教育、内部整改等方式纠正;对继续违规的单位将采取行业曝光。开除会籍以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进一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凡对违反规约处理不服的,由当事企业(人)在接到书面处理意见的十日内,可向协会提出申请复议的书面报告,由协会派人员调查后报常务理事会复核裁定。提交法律诉讼的,按司法程序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黑龙江省洗染业行业协会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秘书处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如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上一篇:黑龙江省洗染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下一篇:医疗******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