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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30 浏览次数:933次

1.1职业名称

皮革护理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皮衣、皮具、皮鞋等皮革制品的清洗、养护、修饰等工作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色觉感强。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所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场地应配备手工清洗工具,刷涂、喷涂工具,清洗台,水洗机,干洗机,熨斗,皮革整烫机,皮鞋除臭******烘干机,皮鞋美容机等相应的皮革制品清洗、养护、修饰设备、原料,且安全设施完善、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场地应满足鉴定要求,配备手工清洗工具,刷涂、喷涂工具,清洗台,水洗机,干洗机,熨斗,皮革整烫机,皮鞋除臭******烘干机,皮鞋美容机等相应的皮革制品清洗、养护、修饰设备、原料,且安全设施完善、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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