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从事酒店、饭店、宾馆、招待所、洗浴场所等布巾类织物洗涤的洗染厂、洗衣房、公司、店等洗涤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经营者和客户双方的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洗涤厂、洗衣房、公司、店应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确立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SB/T11205-2017公用纺织品清洗服务规范》和《洗染业服务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洗涤质量。
二、如果发生洗涤质量问题,首先要认真分析产生原因,分清责任,如确属洗涤公司、厂、店造成的,应给与赔偿;如属客户洗涤物本身质量问题所致,洗涤公司、厂、店不予赔偿。
三、洗涤后各部位无色花、沾色现象、无污渍、纤毛、灰尘、渣粒。
四、布巾类外形自然平服,无变形、无皱折、无亮光、烫痕等影响外观的因素。
五、四巾类(毛巾、口布、浴巾、地巾)手感柔软,蓬松。
六、布巾类织物洗涤后PH值参照《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中所规定的经过湿处理的产品PH值4.0—10.5之间。
七、赔偿办法
确属洗涤公司、厂、店的原因造成织物布草洗损丢失的,原则上按照布草织物的使用时间或保质期限按比例赔偿。
具体赔偿比例如下:
类别 使用月份 |
床单类 |
被套、枕套类 |
毛巾类 |
台布类 |
使用期限 |
12个月 |
12个月 |
10个月 |
10个月 |
******个月 |
100% |
100% |
100% |
100% |
第二个月 |
100% |
100% |
90% |
90% |
第三个月 |
100% |
100% |
80% |
80% |
第四个月 |
90% |
90% |
70% |
70% |
第五个月 |
80% |
80% |
60% |
60% |
第六个月 |
70% |
70% |
50% |
50% |
第七个月 |
60% |
60% |
40% |
40% |
第八个月 |
50% |
50% |
30% |
30% |
第九个月 |
40% |
40% |
20% |
20% |
第十个月 |
30% |
3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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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个月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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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个月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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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个月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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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下情况不在赔偿范围:
① 因特殊(去渍)处理(包括咖啡渍、发胶、染发油、鞋印、口红、果蔬渍、水泥等)造成的破损。
② 因布草质地本身造成的褪色、开边、或有烟洞等。
③ 4个月以后台布、口布自然脱边、褪色实属正常。
2、赔偿原则
① 所有旧品织物布草的洗损赔偿,应从洗涤******个月开始,视织物布草的质量品质和使用期限(双方协商确定),参照各类织物的赔偿比例。
② 赔偿金额:按照赔损类别市场进价×品种赔偿比例。
八、本办法颁布实施
九、黑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洗染行业协会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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